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比森
股票代码:300389
收购人:丁彦辉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艾比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艾比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收购尚待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若收购人成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持股比例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5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5 三、收购人最近 5 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6 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6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6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7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7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7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7
第四节收购方式 ...... 8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8
二、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主要内容...... 8
三、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1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2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12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收购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丁彦辉
公司、艾比森、发行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协议、股份认购协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彦辉附条件生效的股
议 份认购协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丁彦辉先生现金认购艾比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收购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本次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丁彦辉先生发行不超过
定对象发行股票 41,000,000 股(含 4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人为丁彦辉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丁彦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10219730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大道********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丁彦辉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在产权关系
2010 年 12 月 董事长
深圳市艾比 至今 是,截至本报告书
森光电股份 2010 年 12 月至 LED 显示屏的研发、生 广东省 摘要签署之日,持
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总经理 产和销售等。 深圳市 有 25.86%股份
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
LED 电子显示屏、LED
2011 年 3 月至 执行董事 灯、LED 照明产品及其
惠州市艾比 2020 年 10 月 他 LED 应用产品、计 广东省 否,惠州市艾比森
森光电有限 算机外围设备及音视 惠州市 光电有限公司为公
公司 2020 年 10 月 频设备的研发、生产、 司全资子公司
至今 董事
加工及销售等。
深圳市艾比 2018 年 11 月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广东省 否,深圳市艾比森
森投资有限 至今 董事长 等。 深圳市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
公司 司全资子公司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深圳市艾比 2018 年 12 月 示活动;公关策划;企 广东省 否,深圳市艾比森
森会务股份 至今 董事 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 深圳市 会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流活动等。
深圳市海龙 教育产业投资、文化教 广东省 是,截至本报告书
教育服务有 2017 年 7 月至今 董事 育交流活动策划等。 深圳市 摘要签署之日,持
限公司 有 8%股权
三、收购人最近 5 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根据丁彦辉先生出具的声明,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丁彦辉先生除持有艾比森股份外,对外投资的其他企业如下所示: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 经营范围
名称 (万元) 比例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文化教育交流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翻译服务;展览展示策划;教育项目、课程、教材
深圳 的研发;教育软件、互联网软件的设计开发;教育
市海 设备仪器的开发和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龙教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1 育服 1,171.875 8.00% 方可经营)
务有 许可经营项目:设立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
限公 务的除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和变更;人才
司 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课
程、教材的销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劳务派
遣;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人才推荐;外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