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
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任永红先生的《告知函》,任永红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私募基金由任永红先生及其配偶宋雪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 61,348,491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3%,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19.56%)。本计划实施后,任永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怡明曦 1 号私募基金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61,348,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数量的 19.56%)。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情况
1. 转让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尽快明确丁彦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 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 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 拟转让期间: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6.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即不超过 6,271,380 股。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同时,任永红先生与上述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任永红先生将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私募基金通过本次计划受让的艾比森股票将与任永红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