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持股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计划的完成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任永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73),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任永红先生
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下同)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明曦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该私募基金由任永红先生及其配偶宋雪莉女士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会导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一、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股东任永红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6,270,000 股公
司股份给私募基金,本次转让完毕后,任永红先生股份转让计划已完成,具体情
况如下: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任永红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 7.65 6,270,000 2%
怡明曦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日
合计 6,270,000 2%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任永红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已剔除回购股 (股) (已剔除回购
份)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491 19.56% 55,078,491 17.56%
任永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23 4.89% 9,067,123 2.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上海通怡投资管 合计持有股份 - - 6,270,000 2%
理有限公司-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270,000 2%
怡明曦 1 号私募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1,348,491 19.56% 61,348,491 19.56%
二、股东转让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任永红先生本次向一致行动人转让的股份为 6,270,000 股,已达公司总股本
(已剔除回购股份)的 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永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B 股等)
A股 627.00 2
合 计 627.00 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348,491 19.56% 61,348,491 19.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7,123 4.89% 15,337,123 4.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11,368 14.67% 46,011,368 14.6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
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2021-073),股东任永红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总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通怡明曦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任永红先生严格遵守股份转让计划,与已披露
的意向或股份转让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
1、股东任永红先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
关规定的情形。
2、私募基金本次受让的艾比森股票将与任永红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股东任永红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任永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