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10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丁彦辉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
提议人丁彦辉先生于2019年11月25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507,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1、提议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提议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5、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6、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4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4%,按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6.1538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7%。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丁彦辉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丁彦辉先生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丁彦辉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提议人丁彦辉先生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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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