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10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2017
年12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艾管理”)出具的情况说明,大艾管理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大艾管理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大艾管理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7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17-047),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17年12月31日进行,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7年12月31日内进行,即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2%,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18,748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7%。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但是根据相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4.59元/股。
2、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大艾管理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大艾管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净减持公司股份5,2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其中,2017年12月29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股份均价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交易股数(股)
(元/股)
1 9月1日 卖出 1,210,000 13.509
2 9月4日 卖出 700,000 13.394
3 9月12日 卖出 600,000 13.414
4 9月21日 卖出 600,000 13.086
5 12月27日 卖出 760,000 11.987
6 12月28日 卖出 900,000 11.607
7 12月29日 卖出 512,200 11.524
8 12月29日 买入(误操作) 8,500 11.35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艾管理持有公司股份17,20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
3、关于股票交易误将“卖出”操作为“买入”的情况
2017年12月29日上午,大艾管理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操
作失误,于10点55分错误的将拟卖出的股票做了买入处理,以致不慎买入艾比森
股票8,500股,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96,549.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股份行为构
成短线交易,公司已及时将上述事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大艾管理对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如下:
1、大艾管理自愿将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上缴公司。计算方法如下:买入8,500
股成交金额为96,549.00元,以2017年12月29日前6个月卖出交易按成交价格
由高到低排序,前8,500股的合计成交金额118,065.00元为收入,差额21,516.0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2、受短线交易规则限制,大艾管理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
任何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都将构成新的短线交易。大艾管理已承诺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艾管理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大艾管理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且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大艾管理相关人员将加强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四、备查文件
1、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