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4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任永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丁彦辉先生发行 4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8,994,173 股增加至 359,994,173 股,注册资本由
318,994,173 元增加至 359,994,173 元。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邓江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任永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天安云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艾比森 股票代码 30038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A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被动稀释)比例
股、B 股等)
邓江波 A 股 0 2.1886%
任永红及其 A 股 0 2.0790%
一致行动人
合 计 0 4.267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被动稀释)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邓江波持有股份 61,300,544 19.2168% 61,300,544 17.02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25,136 4.8042% 15,325,136 4.25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75,408 14.4126% 45,975,408 12.7711%
任永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58,228,491 18.2538% 58,228,491 16.1748%
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59,623 6.0376% 19,259,623 5.3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968,868 12.2162% 38,968,868 10.824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