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7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23,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已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股东、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9,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的股东、副
总经理赵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若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
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有股份的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称 职务 总数量(股) 本的比例 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
本比例
李文 副总经理 523,843 0.16% 0.17%
赵凯 副总经理 509,112 0.16% 0.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计划
股东名 职务 最高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称 (股) 本的比例 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李文 副总经理 120,000 0.04% 0.04%
赵凯 副总经理 120,000 0.04% 0.04%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赵凯先生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凯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文女士、赵凯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文女士、赵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