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4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600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晓龙、胡宝良、杨志鹏、牛仁义、肖成、江志勇、朱鹤、袁建
军、邱召海、巩博华、居直贵、成七一、王进、孙敏杰、李慧明、周亚华、何恩
杰、曹铁孩、陈宝珍、付俭、赵红力、李宏亮、赵亮、蔡长华、陈勇、王洪兴、
张春凤、马振华、李根宏和智汇创投及本公司董事吴章华的关联方吴爽、伍建勇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
龙、胡宝良、杨志鹏、牛仁义、蔡长华及本公司董事吴章华的关联方智汇创投、
吴爽、伍建勇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6月12日
1-1-1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晓龙、胡宝良、杨志鹏、牛仁义、肖成、江志勇、朱鹤、袁
建军、邱召海、巩博华、居直贵、成七一、王进、孙敏杰、李慧明、周亚华、
何恩杰、曹铁孩、陈宝珍、付俭、赵红力、李宏亮、赵亮、蔡长华、陈勇、王
洪兴、张春凤、马振华、李根宏和智汇创投及本公司董事吴章华的关联方吴
爽、伍建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
显龙、胡宝良、杨志鹏、牛仁义、蔡长华及本公司董事吴章华的关联方智汇创
投、吴爽、伍建勇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有关利润分配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