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7)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440,823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显龙、丰丹
电话:010-62078588
传真:010-62032013
邮箱:irm@ieforever.com
2、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郑睿、郝智明
联系部门: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3663
传真:021-23153500
邮箱:jiale.wang@citiorient.com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