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公告日期:2014年1月22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
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
发行人网站(www.ieforever.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同时,本公司另有如下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晓龙、胡宝良、杨志鹏、牛仁义、肖成、江志勇、朱鹤、袁
建军、邱召海、巩博华、居直贵、成七一、王进、孙敏杰、李慧明、周亚华、
何恩杰、曹铁孩、陈宝珍、付俭、赵红力、李宏亮、赵亮、蔡长华、陈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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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张春凤、马振华、李根宏和智汇创投及本公司董事吴章华的关联方吴
爽、伍建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
显龙、胡宝良、杨志鹏、牛仁义及本公司董事吴章华的关联方智汇创投、吴
爽、伍建勇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或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江春华、方文、
罗新伟、陈显龙、杨志鹏同时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如其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
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
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上述相关方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股价稳定计划
本公司制定了《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计划预案》,公司
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股价:
(一)鼓励增持或回购措施
1、具体条件
2
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3年内,其收盘价(除权除息后,下同)连续20个交
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
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及回购的相
关义务。未来新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本承诺规定的增持及回购
的相关义务。
2、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拟采取的措施
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
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金额不少于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