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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3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新增五例主要银行账户解冻,新增六例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广州市中级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2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上海市浦东新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区人民法院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 5706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被
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63.64 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行
存款 53.6 万元)。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 24.31 亿元。

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余额为 5,023.21 万元,系以往年度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该担保余额未经审计,包含:剩余本金、公

司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财产保全费、财产担保费、
仲裁费等,不含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等)。

    三、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司法重整工作,《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含《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出资
人组会议审议并通过,管理人已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公司将在司法重整程序中彻
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盈利能力,通过
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4家,其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保全措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账户解封事宜,已函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其发函,协助解除相应账户保全措施。

    2、重整的风险及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公司正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无法满足深交所恢复上市的条件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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