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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69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月12日、3月7日、4月4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8月7日、9月6日、10月14日、11月12日、12月6日、2020年1月7日、2月6日、3月4日、4月7日、5月11日、6月3日、7月6日、8月3日、9月1日、10月9日、11月5、12月4日、2021年1月6日、3月2日、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01)、《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码:2019-033、2019-046、2019-061、2019-089、2019-108、2019-130、2019-148、2019-164、2019-180、2019-201、2019-208、2020-008、2020-030、2020-046、2020-068、2020-100、2020-107、2020-113、2020-119、2020-133、2020-142、2020-156、2020-162、2021-004、2021-016、2021-035)。现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无新增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或解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冻结执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广州市中级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民法院

                      (*佰利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2    成都天翔环境  都青白江支行                  一般户  上海市浦东新

        股份有限公司  (51001536708051504468)                  区人民法院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注:*为涉及相应诉讼的冻结。

    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额度 5706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被
冻结的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为 110.80 万元(包括非主要银行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100.8 万元)。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431,017,060.95元(包含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3200万元),由债权人豁免债权代替控股股东偿还金额2,172,491.61元后,余额2,428,844,569.34元已按照《重整计划》方案执行清偿完毕,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及违规担保责任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三、后续解决措施

    2020 年 12 月 14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
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指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

理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于协议签署当日收到了第一期投资款 3 亿元,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执行重整计划,被冻结的银行
账户陆续被解冻,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恢复公司
盈利能力,通过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上述账户的解除冻结。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对公司在四川省内的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相关的冻结法院、冻结案号、冻结金额、冻结截止日期、账户余额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向冻结法院致函请求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尚未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4家,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查封的账户仍在协调过程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配合办理解除保全账户手续。

    2、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及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的申
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4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股票将无法满足深交所恢复上市的条件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
定》(深证上〔2020〕377 号),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相关要求向深交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如果公司及保荐机构未能按时提交申 请材 料或公 司申请 未能被 受理或 受理 后未能 获得审 核通过 ,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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