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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8-050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亲华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01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0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817,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56,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4,8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9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4,8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9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8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9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8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9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8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9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817,6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60,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

总数的0.99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邓亲华、邓翔、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362,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61%;

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9%;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0%;反对1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春晓、李雅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