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95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以天翔环境现有总股本 436,999,19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25.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114,467,761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6,999,190 股增加至 1,551,466,951 股。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转增股票的行为,本次转增所得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约 6.51 亿股用于清偿债务,剩余约 4.64 亿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拟以不低于 1.49 元/股的价格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3、目前,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股份到账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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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ccz.court.gov.cn)召开,表决时间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
00,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表决结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作出了(2020)川 01 破 25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38 号)。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 重整计 划》 及法院 裁定 书,本 次重 整将以 天翔 环境 总股本
436,999,1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5.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114,467,76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出资人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约6.51亿股用于清偿债务,剩余约4.64亿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拟以不低于1.49元/股的价格引入重整投资人。前述转增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均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转增完成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增至1,551,466,951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目前,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破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此账户为破产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股份到账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公
司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时将相应转增股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或其指定主体的股东账户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0,340,639 1,114,467,761 1,154,808,400
首发后限售股 27,720,425 1,114,467,761 1,142,188,18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620,214 12,620,214
二、无限售流通股 396,658,551 396,658,551
三、总股本 436,999,190 1,114,467,761 1,551,466,951
注:公司将在按照重整计划完成对激励人员的债务清偿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限制性股票及转增股份共44,805,220股的注销事宜。
七、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八、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虽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3、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并带来供给增加的风险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实施将摊薄每股收益并带来供给增加的风险。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风险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用于
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2021 年 4 月 29 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融禾、
嘉道博文、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5、限售期的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为了实现债权人有序退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受让本次转增股票的债权人,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自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后每个季度减持其所持有的本次转增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六分之一(每个季度可减持但未减持的本次转增股票,可累计至以后任意季度减持)。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方分别承诺本次受让的公司转增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因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管理人在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股份将登记成限售股;分配给重整投资方和债权人时仍登记成限售股,限售期与重整投资方及债权人协商后依法依规办理。
九、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