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8-039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5,325,938.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7年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32,593.89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268,458,426.93元,减本年度现金分红8,739,983.8元后,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18,511,788.12元,公司期末资本公
积1,221,150,282.23元。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325,938.88元。
考虑到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未来参与环保项目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量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的基础上,拟定如下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36,999,1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739,983.8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436,999,19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739,983.8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因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目前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能够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