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7-090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
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399,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7.37元-0.06元=17.3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7.37元调整为每股17.31元。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8.69元-0.06元=8.6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399,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17.37元调整为每股17.31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