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7-091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天翔环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57人。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 5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期权或股份登记 50%
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0万元;
注:上述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
良好 100%
合格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7.31
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63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6月19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天翔环境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47
名激励对象129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11名激励对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
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7年7月19日。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7.31
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63元/股。
(五)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骨干员工 1292.00 100.00% 2.97%
(247人)
合计 1292.00 100.00% 2.97%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彭文胜 副总经理 50.00 23.81% 0.11%
中层管理人员(10人) 160.00 76.19% 0.37%
合计 210.00 100.00% 0.48%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由于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故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17.37
元调整为每股17.31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63元/股。除
上述调整事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
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17年7月19日对授予的1292万份股票期权与
2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2017年-2019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合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