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7-063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部门的精神,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5、201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9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8.23万股。同时,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为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天翔环境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一 告;
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足解锁条件。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5年度净利润为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47,399,165.41 元,不低于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均水平32,713,151.26元;扣
水平且不得为负;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三 (2)相比2014 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43,769,021.30元,相比2014
于40%; 年度增长40.12%,且不低于授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性损益的净利润。 均水平30,524,591.99元。综
上所述,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
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1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
绩效考核达标。 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激
四 励对象沈振华先生已退休,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1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沈振华先生已退休,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在
2015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相关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