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6-179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1月11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16年11月11日,该授予日是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授予价格:10.08元/股。
3、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4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杨武 副总经理、董事 50 5.95% 0.12%
王军 副总经理、董事 50 5.95% 0.12%
吕炜 副总经理 26 3.10% 0.06%
王青宗 副总经理 18 2.14% 0.04%
黄中文 副总经理 18 2.14% 0.04%
王培勇 董秘 50 5.95% 0.12%
娄雨雷 财务总监 50 5.95% 0.12%
中层管理人员(21人) 578 68.81% 1.35%
合计 840 100% 1.96%
6、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125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0万元。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0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16年12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金(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999,19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26,999,190.00元。经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公司以股权激励方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2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贵公司股本总额
425,616,890股的2.9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40万股,28名激励对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贵公司股本总额425,616,890股的1.97%,预留4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贵公司股本总额425,616,890股的0.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2.8%。具体授予价为10.08 元/股,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4,672,000.00元,均为现金认购。贵公司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认购A股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000.00元,申请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4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5,399,190.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435,399,190.00元。经我们审验,截止2016年12月1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8,400,000.00元(大写捌佰肆拾万圆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999,19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26,999,190.00元,已经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4日出具川华信验(2016)111号验资报告。截止2016年12月19日为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5,399,19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35,399,19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在本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实际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
六、股本结构变更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比例 增减 比例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