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证券简称:天保重装公告编码2014-038号
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保重装”)签订
重大合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9日13:00起停牌。按照相关规定,经
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0日开市起复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4年6月9日,公司与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昌化工”)签署了《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料煤节能技术
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公司将为金昌化工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就30万吨/年原料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提供
以提质型煤替代更换原用原料型煤专项节能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66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合同对手情况
甲方: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河西堡镇河雅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于伟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肥、农膜,化工原料及产品(含碳酸钠,氯化铵,碳酸氢铵,
液氨,磷酸二铵,氟硅酸钠),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开发服务。
乙方: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金昌化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也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金昌化工,是以生产化肥为基础、以纯碱制造为主导产品的国有大型化工企
业,该公司2005年荣膺“2005年甘肃省工业百强企业”前30强和“2005年全
国化学肥料制造业百强企业”;2006年入围中国化工磷肥制造行业50强;2007
年跻身中国化肥制造业80强、中国化工500强,并荣获“甘肃省节能先进单位”
称号;2008年荣获“石油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称号。该公司主导产品
为合成氨、纯碱、氯化铵、普通过磷酸钙(普钙)、复混肥和碳铵等,产品销往
甘肃省各地和江苏、四川、安徽、新疆等十几个省市。2013年公司总资产已达
1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4亿元。因此,甲方较好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合同
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30万吨/年原料煤节能技术改
造项目进行以提质型煤替代更换原用原料型煤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
服务费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原料煤节能技术
改造项目;
3、本项目投资和建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向甲方提供以提质型煤替代更换
原用原料型煤专项节能服务。本项目(产品)在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原型煤装
置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新上一套30万吨/年型煤提质装置及相关配套的型煤、
提质型煤、煤气输送系统,对原有三废燃气锅炉燃气装置进行改造,对锅炉烟气
进行脱硫技术改造,达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型煤提质装置:生产提质型煤 30 万
吨/年,满足15万吨/年合成氨生产原料需求,同时副产煤气2.4×108Nm3/a、
煤焦油5万吨/年。
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期按项目方案投入建设资金,采购及/或制造机电设备,
实施该项目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甲方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
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生
产、运营。
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天保重装通过项目实施后实现原料煤节能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回收煤气、焦
油,降低锅炉煤消耗的同时提高焦油回收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约定节能效
益分享,此约定不因实际节能量/率及节能效益的变化而变更。
5、合同价格:人民币20660万元;
6、项目期限:本合同期限为3年6个月,自2014年07月01日始,至2017
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为6个月,自2014年07月01日始,至2014
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01月01日,效
益分享期为3年。
7、验收程序: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
项目的实施、验收。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9、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
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另行签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对
2015年12月31日乙方将该等产品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涉及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进行约定,协商一致时所有权方可办理转让。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果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在纯碱行业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一定的示范
作用,在纯碱行业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影响力,提升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8.05%,按照合
同节能效益的支付方式规定,将对公司2014年-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2、本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
对金昌化工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带来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