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SunriseTechnologyCo.,Ltd.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3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年【●】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法人股东炬华实业、正高投资,自然人股东丁敏
华、洪军、余钦、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姜干才、王蕾、
张喜春、包俊明、周芬、高宜华、陈兴华、蒋骏洲、吕向伟、
潘轩龙、戴晓华、陈文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敏华、洪军、
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周芬、王蕾、包俊明、吕向伟、柳
美珍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买入后6个月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崇德投资、浙科银江承诺:自本公司认
购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至
2014年5月22日止)且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发行前所持有股份总额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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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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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东炬华实业、正高投资,自然人股东丁敏华、洪军、余钦、
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姜干才、王蕾、张喜春、包俊明、周芬、高宜华、
陈兴华、蒋骏洲、吕向伟、潘轩龙、戴晓华、陈文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敏华、洪军、郭援越、杨光、
刘峥嵘、周芬、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