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丁敏华) (洪 军) (郭援越)
(杨 光) (刘峥嵘) (王 溅)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松) (刘国平)
(甘为民)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6,949,150股
2、发行价格:13.5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37,099,965.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629,354,682.47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6,949,150股,将于2017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本报告所出现的专用术语、简称遵照本释义的解释。
炬华科技、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公告书 指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 指 炬华科技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炬华科技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炬华科技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炬华科技公司章程
发行对象、发行特定对象、认购方、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
认购对象 指 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鹏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炬华科技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46,949,150股A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开发行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SunriseTechnologyCo.,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炬华科技
公司股票代码:300360
成立时间:2006年4月6日
上市时间:2014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注册资本:36,267万元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号码:0571-89935899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unrisemeter.com
公司电子信箱:sunrise@sunrisemeter.com
法定代表人:丁敏华
董事会秘书:姜干才
所属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主营业务:能源计量仪表和能源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设备、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产品、电能表元器件及零部件、低压配电计量箱、低压电力成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配网自动化设备、电力通信设备、逆变电源、交直流电源、储能电源设备、仪器仪表及检定装置、智能水表、燃气仪表及设备、暖通仪表及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流量仪表、物联网传感器及通讯设备、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云平台的水、电、气、热等能源收费服务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计量器具制造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配电网、电力设施、充电设施、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设计、安装、施工和运维,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仪表及设备、水暖产品、管材管件、阀门、机电设备的销售、数据信息服务与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代理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份类型为境内非公开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本次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7年1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17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2号),核准炬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1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已经提交认购意向
书的13家投资者送达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以信件方式向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9名股
东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并经过律师见证;其余11名股东即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
司、丁敏华、洪军、杭州正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姜干才、包俊明、王蕾、周芬因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故未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7年11月16日(T日)上午8:30-11:30接受认购对象的报价。
由于2017年11月16日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束后,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统计,获
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5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13名投资者送达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信件方式向前 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9名股东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并经过律师见证。其余 11 名股东即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丁敏华、洪军、杭州正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姜干才、包俊明、王蕾、周芬因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 系,故未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2017年11月16日(T日)下午14:30-17:30
接受认购对象追加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以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程序、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初步结果。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1)申购统计
2017年11月16日,共有1家认购对象在8:30-11:30反馈了《申购报价单》,
并在13:00前提供了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视同放
弃参与本次申购。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询价机构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应缴履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