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HuapengfeiModernLogisticsCo.,Ltd.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路众鑫科技大厦第1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11号)
华鹏飞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拟发行股数: 2,167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2年8月13日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8,667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及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股东齐昌凤、张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徐传生、张其春、张光明、张超、张菊侠、李黎明、王
梦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 3、郭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东所持股份的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流通限制、自 分股份。
愿锁定及转持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京豫、张其春、徐传生、
的承诺 张光明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黎明、王梦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
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京
豫的亲属齐昌凤、张倩、张超承诺,在张京豫担任公司董事或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京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5月21日
1–1–2
华鹏飞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3
华鹏飞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1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8,667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齐昌凤、张倩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徐传生、张其春、张光明、张超、张菊侠、李黎明、王梦分别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郭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京豫、徐传生、张其春、张光明及高级管理人
员李黎明、王梦还分别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京豫的亲属
齐昌凤、张倩、张超承诺,在张京豫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京豫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