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line Tech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
科技生态园一区 2 栋 A 座 5 层)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王长春 李劲松 魏锋
郑 康 赵伟宏 徐亚丽
赵一方 张苏彤 赵锡军
全体监事:
宫兴华 陈振兴 王玉荃
高级管理人员:
李劲松 魏 锋 徐亚丽
赵伟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5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6
(四)股份登记情况......6
二、本次发行概要......6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6
(二)发行数量......7
(三)发行价格......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7
(五)发行对象......8
(六)限售期......8
(七)上市地点......9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12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17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
交易安排的说明......17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17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18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23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23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24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24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24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24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8
发行人律师声明......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0
验资机构声明......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目录......3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32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亮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股票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书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
邀请书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股、A股 指 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第 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7,258.63 万元。
2024 年 7 月 16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0946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止,海通
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长亮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417,166,857.60 元。
2024 年 7 月 15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225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止,长亮科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