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3日下午13时至13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 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关于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 年 12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
2024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一方 赵锡军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