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ata Opto-electronic Material Co., Ltd.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重要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25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027万股
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同华投资、南大资产经营公司、
张兴国和沈洁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同华投资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史正富、
翟立仍担任南大光电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南大光电股份总数的25%,在史正富、
翟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南大光电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鑫皓华公司以及虞磊等21名自然人股东分别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0年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处受让股份的新增员工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东李建华等53名自然人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08年前通过增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得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张
建富(其中82万股)、孙祥祯(其中26万股)、陈化冰(其中9万
股)、吕宝源(其中4万股)、吉敏坤(其中2.5万股)、潘兴华(其
中2万股)、孙明璐(其中2万股)、王萍(其中2万股)、施军民(其
中2万股)、蔡岩馨(其中2万股)等10人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原
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原有股份。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
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祥祯、张建富、陈化冰、吕
宝源、吉敏坤、蔡岩馨等6名自然人股东同时还分别承诺: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上述原有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1-1-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上述原有股份。孙明
璐还承诺:若本人的直系亲属孙祥祯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上述2万股南大光电股份;若孙祥祯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上述2万股南大光电股份;
2010年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孙祥祯(新增47万股)、吕宝源(新增25万股)、张建富(新增22
万股)、陈化冰(新增17万股)、吉敏坤(新增10万股)、蔡岩馨
(新增6万股)、潘兴华(新增5.8万股)、孙明璐(新增5.8万股)、
王萍(新增5.8万股)、施军民(新增5.8万股)等10人还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亦不由南大光电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新增
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孙祥祯、翟立、沈洁、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