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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4

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公司债券兑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胜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券兑付协议》、《上海高胜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公司债券兑付协议》,能够有效化解公司债券兑付风险,有助于缓解公司临期债券的短期兑付压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万如平、陈华、朱玉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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