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23 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采取询价方式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为2018年8月24日,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7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7,346,936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已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0月15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上市公司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光电、标的公司 指 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和谐芯光 指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MEMSIC、目标公 指 MEMSIC,Inc.,美新半导体的母公司
司、美国美新
美新半导体、无锡美 指 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新
报告书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创业板发行管理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第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四十四条及其适用 指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意见/《适用意见》 第12号》
《公司章程》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5年7月)》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通诚 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英文名称:HCSemiTek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323
证券简称: 华灿光电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注册资本: 1,098,768,904元
法定代表人: 俞信华
董事会秘书: 姬小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19530811
邮政编码: 430223
联系电话: 86-27-81929003
传真: 86-27-81929091*9003
上市公司网站: www.hcsemitek.com
所属行业: LED行业、半导体行业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
蓝宝石晶体生长及蓝宝石深加工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经营租赁;集成电路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
提供技术服务;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上述经营
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取得所有相关批准,具体请见公司已于2018年9月15日公告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已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7号),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700万元。
2018年8月23日,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共向53个发送对象发出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各类投资者20家,以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7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剔除重复计算部分,上述投资者共计53家。
追加认购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由于首轮认购后申购投资者认购资金尚未
达到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额和认购家数,依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首轮认购确定的价格,即10.78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于8月30日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53名特定对象和之后发来《认购意向函》的2名投资者发出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配套融资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对象共计55名。
2018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3家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3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关联 申购价 申购金 送达 是否已缴
号 投资者名称 关系格(元/ 额(万 方式 纳保证金
股) 元)
1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无 10.78 5,000 传真 是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 11.00 4,000 传真 是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无 10.78 3,740 传真 不适用
首轮募集资金金额为127,399,980.40元,尚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经华灿光电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后启动了追加认购程序,于8月30日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53名特定对象和之后发来《认购意向函》的2名投资者发出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时间为2018年9月4日及其之前任何一个交易日的9:00-17:00。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了簿记建档。
截至2018年9月4日17:00,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了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效追加认购,除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定金外,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定金,上述2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符合有效申购要求。
序 关联 申购价 申购金 送达 是否已缴
号 投资者名称 关系 格(元/ 额(万 方式 纳保证金
股) 元)
1 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 无 10.78 5,960 传真 是
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0.78 1,500 传真 不适用
本次发行采取向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1)首轮发行对象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发行
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