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30032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HC SemiTek Corporation)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23年8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72,070,935 股
2、发行价格:5.6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66,957,390.7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72,070,935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目录...... 3
释义......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6
(三)发行方式...... 8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8
(五)发行数量......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9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9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11
(十)发行对象...... 11
(十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3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5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6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9
(一)主要财务数据......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3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3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4
九、备查文件 ...... 24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华灿光电/公司/本公司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京
东方 A:000725.SZ;京东方 B:200725.SZ)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华发科技产业集团 指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
正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C SemiTek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郭瑾
总股本: 1,244,627,862股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8日
电话号码: 027-81929003
传真号码: 027-81929003
公司网址: http://www.hcsemitek.com
电子信箱: zq@hcsemitek.com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蓝宝石晶体生
长及蓝宝石深加工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经营租赁;集成电路和传
经营范围: 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
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2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3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
本次发行相关修订事项。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2 年 11 月 24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
于华灿光电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引入京东方的意见》(珠国资〔2022〕236 号),同意华灿光电向京东方发行股票。
2)2022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京国
资产权[2022]21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批复》,原则同意京东方认购华灿光电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372,070,935 股股份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的整体方案。
3)2023 年 1 月 1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36
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京东方收购华灿光电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京东方可以实施集中。
4)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5)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2023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京东方发送了《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
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 7 月 2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518Z0111 号),确认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止,京东方将认购资金
2,083,597,236.00 元存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
2023 年 7 月 27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