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6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NewSureLimited、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和谐光电”)100%股权,同时华灿光电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6.95元/股,公司2017年5月17日实施了2016年度分红,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相应调整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71,923.14万元,标的公
司和谐光电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通过其香港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MEMSIC,Inc.的100%股权。参考上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165,000万元。
2016年10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与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8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9日公告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并复牌。
2017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议案,并通过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4月14日,公司公告了重组报告书草案并发出了股东大会通知。 2017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二)》(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0 号),并于2017年5月22日公告对该问询函的回复。2017年5月20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5月22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3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103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部分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到期,公司及标的公司需进行补充审计,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审慎研究,以及与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审核的文件。在2017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已经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完成了标的公司的补充审
计事项,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重组报告书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做了更新,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公司已于2017年11月6日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恢复审
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未来公司能否得到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核的批准及恢复审核后的审核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未来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