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8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上述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5 日。监事会对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名单进行了
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
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由 219 人调整为 202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0.83 万股
调整为 227.83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