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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6 深市 晶盛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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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晶盛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6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257,112,6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碳化硅衬底晶片生产基地项目      336,000.00          313,420.00

 2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核心设备测  75,000.00            56,370.00
      试实验线项目

 3  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  50,000.00            43,210.00
      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7,000.00          157,000.00

                  合计                618,000.00          5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详见2021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2021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1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2021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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