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5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已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9:15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子公司浙江求是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86,119,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98%。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6,531,6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量 59,587,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61,512,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4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30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6,116,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51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6,116,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51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