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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ST邦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 邦讯        公告编号:2021-075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认定实际控制人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纠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戴芙蓉所持有的28,927,900股本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进行两次网络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将其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146,056,967.1元抵债。目前,该部分股份已完成过户。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纠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庆文持有的31,090,010股本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进行两次网络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法院裁定将其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人民币156,973,460.49元抵债。目前,该部分股份尚未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庆文      72,320,292      22.60%      12,302,382    3.84%

    戴芙蓉

 东方证券股份  2,944,000      0.92%      62,961,910    19.67%

  有限公司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暂未发生变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作出说明,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明确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没有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依然保持不变。作为公司创始股东,董事长张庆文先生仍然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日常经营依然能够保持稳定。基于上述事实,董事长张庆文先生依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三、其它相关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庆文、戴芙蓉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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