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维尔科技100%的股权,交易作价102,000万元。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检测信息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综合检测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在光电(光学、电学、光电子学)检测和校准服务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随着检测领域各项技术的发展,传统检测产业面临资源整合、新领域开拓等挑战。公司管理层在分析检测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立了将远方光电打造成基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检测识别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这一战略目标,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维尔科技是一家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信息系统及服务的提供商。维尔科技的生物识别技术主要包括指纹识别技术、指静脉识别技术和人脸识别技术;维尔科技的信息安全产品运用于金融、公安、安防、军工、移动支付等诸多领域,主要包括指纹仪、指纹模块、指纹密钥、指纹采集器及身份证阅读机等产品;维尔科技的智能信息系统应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驾培管理系统、驾驶模拟考试系统和网上理论培训系统。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远方光电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7日,公司、蔡健、吴必成与杭州铭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原股东金涛签订了《关于杭州铭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50万元的价格受让金涛所持有杭州铭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75%的股权,并增资25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杭州铭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2015年4月13日,公司与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黄红友等签订了《关于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投资3,600万元对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投资后,公司持有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的股权。
3、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易及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陈聪、王大健等2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杭州易及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0万元,占杭州易及检测校准有限公司80%的股权。
4、2015年5月27日,公司与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杨培强、李向红、魏渝山等签订了《关于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投资1,600万元对纽迈电子进行增资扩股。本次投资后,公司持有苏州纽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
5、2015年6月20日,公司与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王军一、杭州天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投资4,950万元对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投资后,公司持有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
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与本次交易没有关联关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