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7-01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费占军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8%的股权,转让给金盾股份。
同日,公司与交易各方共同签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的公告》。
目前,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协议各方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相关事项拟达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41号”《资产评估报告》,红
相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116,052万元(采取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
经金盾股份与红相科技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红相科技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16,000万元。依照红相科技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中宜投资持有的红相科技69.60%股
份的交易价格为80,736万元,红将投资持有的红相科技17.9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20,764万元,远方光电持有的红相科技8%股份的交易价格为9,280万元,费占军持有
的红相科技4.5%股份为5,220万元。
2、支付方式
金盾股份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本补充协议中确定的交易价款。经金盾股份与交易对方协商,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各自持有的红相科技之股份所对应的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将调整为金盾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84.75%,以现金方式支付
15.25%;就远方光电、费占军所持有的红相科技之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款,仍将全部由金盾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依照本补充协议确定的交易价款、红相科技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各方商定的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以及金盾股份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24.45元/股计算,红相科技各股东分别获得的现金数和股份数为:
股东 交易总价款 现金支付价款 股份支付价款 发行股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中宜投资 80,736 12,312.24 68,423.76 27,985,177
红将投资 20,764 3,166.51 17,597.49 7,197,337
远方光电 9,280 0 9,280 3,795,501
费占军 5,220 0 5,220 2,134,969
合计 116,000 15,478.75 100,521.25 41,112,984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股票发行期间,如金盾股份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
鉴于红相科技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金盾股份将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全资子公司”),与金盾股份共同收购红相科技100%股份,其中金盾股份的收购比例为99%,全资子公司的收购比例为1%。具体为:标的资产过户时,红将投资持有的红相科技1%股份将由全资子公司收购,该1%股份所对应的交易价款将由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余99%股份将由金盾股份收购,由金盾股份依照确定的股份支付比例和现金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上述补充协议已经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将于近日签署完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同,协议签订后尚需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最终生效、实施。
上述交易尚需各项批准,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