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06 深市 远方信息


首页 公告 远方光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远方光电: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5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9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决策情况

    经2017年5月10日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

方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远方光电和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互益投资”)为主体与陈伟、懿成轩投资等10位股东签订《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伟等就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协议书”),并在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方慧益投资”)设立完成后,将由远方慧益投资与陈伟、懿成轩投资等10位股东签订《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伟等就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书”),《收购协议书》主要条款与《收购意向协议书》一致。同意以远方互益投资为主体与陈伟、翁晓蕾签订《杭州懿成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同意由远方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远方互益投资共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100万元设立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远方光电作为远方慧益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出资7030万元,占99.01%份额;远方互益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70万元,占0.99%份额。同意授权总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设立、股份过户、对价支付,以及收购协议的修改、修订、补充等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1、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完成

    目前,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设立完成并出资到位,远方慧益投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5幢13楼13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潘建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RWYQ13

    2、《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伟等就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书》签订完成

    2017年6月5日,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伟、杭州懿成轩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周奇娟、郑月红、程兰珍、李方新等10位交易对手签订了《收购协议书》,主要条款与《收购意向协议书》一致。

    3、《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

    公司聘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经过交易双方、目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已经于2017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披露。

三、后续工作

    公司将与目标公司、交易对方、中介机构一起继续推进本次收购的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后续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信息。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