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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Fuchun Communications Co.,Ltd.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3 月 8 日
发行后总股本: 6,7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股东福州奥德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刘雅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其他 8 位股东(陈苹、黄希、欧信勇、翁鲲鹏、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柯普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亮)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份的流通限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缪品章、陈苹、黄希、欧信勇、翁
制、股东对 鲲鹏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
所持股份自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愿锁定的承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诺
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3)本人从
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股东刘雅惠作为实际控制人缪品章的关联方,除上述锁定期外,承诺按照缪品
章作为董事身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锁定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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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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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
述股份。
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股东福州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
述股份。
股东刘雅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其他 8 位股东(陈苹、黄希、欧信勇、翁鲲鹏、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正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柯普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缪品章、陈苹、黄希、欧信勇、
翁鲲鹏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1)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
用。(3)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股东刘雅惠作为实际控制人缪品章的关联方,除上述锁定期外,承诺按照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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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品章作为董事身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锁定其持有的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0 年 12 月 1 日,富春通信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
的历年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2010 年
12 月 17 日,富春通信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
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
股票红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配。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具体股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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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本
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
网络建设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通信网络建
设前期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由于目前国内通信运营商数量较
少,加之受发行人现有产能的限制,发行人近年来实行集中精力,为少数通信运
营商提供深度专业技术服务的发展策略,导致发行人的客户数量较少,对主要客
户存在一定程度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
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1 年 1-9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前五名客户收入 6,367.62 8,838.28 6,455.62 3,798.88
主营业务收入 8,051.46 1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