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受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2 号)。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202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按相关规
定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工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材料。
5、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富
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审核的通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定增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决策,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经审慎研究作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积极尝试以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