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99 股票简称:富春股份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
过 207,368,845 股(含本数)。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657.2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游戏开发项目 65,613.62 35,057.28
2 游戏 IP 运营项目 12,600.00 12,600.00
合计 78,213.62 47,657.2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取得公司股票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本预案已在“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对公司现行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原股东的即期回报以及填补措施进行了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与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承诺”。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6
释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1
一、公司基本情况......11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2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8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9
五、募集资金用途......21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2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2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23
九、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23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4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4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4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44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4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4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45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48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48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52
三、公司现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53
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与承诺事项......57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5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
承诺......57
释义
本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富春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发行股票
本预案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日 指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将本次
发行的新股登记于发行对象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本章程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 指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2020年
富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