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76 号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于 11 月 15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转来的法院送达《通知》,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以上海德梅柯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德梅柯重整。上海德梅柯对高新投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无异议,并已向法院提交了无异议函,法院尚未受理该申请。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高新投集团已于 2021 年 6 月向法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
公司目前进入预重整阶段。请结合公司预重整的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高新投集团本次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德梅柯进行重整的背景、原因。
2. 请结合上海德梅柯现有债务规模、逾期债务金额及类型、资产受限及冻结情况、债权人已采取的追偿措施、上海德梅柯偿债资金筹集情况等,说明上海德梅柯“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无力偿还相关款项”的具体情形,上海德梅柯重整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3. 请以列表方式说明截至目前上海德梅柯所有对外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物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4. 请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德梅柯目前的重整计划补充说明上海德梅柯实施重整的具体流程、所涉重要事项及时间安排。
5. 请报备上海德梅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及本次上海德梅柯重整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 11 月 19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