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4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裁定受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管理人及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鉴于关注函回复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管理人及公司预计不晚于2021年12月10日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