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2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当
日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 124,867,92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6891%(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75,716,412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 122,637,77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0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数 2,230,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2,230,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王琦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窦文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窦文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3,360,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92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2,8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32.4116%,占出席会议的全部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5789%。
窦文扬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补选董事窦文扬与现任董事会成员陈泽、胡东群、易继强、白俊峰、史秋悦、徐立云、卢雁影、孔德周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王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