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 年 7 月 31,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50),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5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2019 年 10 月 14日,公司将《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对外披露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同时对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4、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开山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告知函》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回复,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将《告知函》回
复对外披露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二、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鉴于《再融资规则》的发布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营造更优的融资方案,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规则》的出台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是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审慎决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等,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3)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