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1-046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 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分别为杨维国先生、华梦阳先生、傅常顺先生、陈亮先生、 王振华先生、刘汴生先生、金香爱女士,其中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维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 张建英女士,董事会秘书赵璇女士、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及副总经理何伟先生、 李玉玲女士、焦征海先生、杨长昆先生、杨文寿先生、赵璇女士、赵鑫先生列席 了会议,其中副总经理何伟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书面及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致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经营效益。上海树维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此次担保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资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此次增资上海渲图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及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借助上海渲图的 VR 技术及经验,与公司在多场景下的解决方案结合,提升虚拟现实实验室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能力,优化面向高校市场的虚拟现实云平台,提升现有产品、解决方案的竞争力,对公司业务是一项重要补充。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此次增资的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增资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鉴于本议案与董事华梦阳先生利益相关,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