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资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资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借助渲图信息的 VR 技术及经验,优化公司在多场景下的解决方案,提升现有产品、解决方案的竞争力。
就本次公司增资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振华 刘汴生 金香爱
签字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