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17
年1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关于减持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其已于2017年12月18日
至12月22日期间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原因
个人及公司发展需要
二、本次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22日 16.31 2323027 0.8402
三、本次减持前的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18日 14.73 888895 0.3215
四、两次合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龚伟斌 大宗交易 12月18日- 15.87 3211922 1.1616
1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99
五、减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3335261 26.5227% 70123339 25.3611%
其中:有限售 3303964 1.1949% 3303964 1.1949%
龚伟斌 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70031297 25.3278% 66819375 24.1662%
通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龚伟斌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70,123,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361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备查文件
1、龚伟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