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军 王丽萍 刘芳 王富荣
俞有光 高德步 任斌
全体监事签名:
于建华 贺志贤 张 磊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贾利明 王 刚 郝海青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查询地点...... 24
三、查询时间...... 2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东宝生物、上市公司、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为
对象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东宝实业 指 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王军先生
公司章程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法规依据和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3058 号
文,同意东宝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50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15:00 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
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
2021 年 5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审验证明: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东宝生物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728,8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588,219.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693,480.2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2,728,875.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23,964,605.2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2,728,87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0,000 万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4,186,10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5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4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