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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东方电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10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谭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庆忠先生、解钟先生、解娟女士、韦秀萍女士、孙汉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罗月芬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汉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吕树栋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同时,孙汉武先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1-88988598:传真:0511-88988060。

  电子邮箱:sunhw@dongfang-heater.com;dfzqb@dongfang-heater.com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张庆忠先生简历:

    张庆忠,男,196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就职于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起就职
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庆忠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张庆忠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 解钟先生简历:

    解钟,男,196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共
产党党员。1997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2000 年至 2009 年 8 月
历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动力设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09 年 8 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解钟先生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目前已完成省级科技成果项目二项,完成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三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十六项、已经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项。解钟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766,9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19%,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解娟女士简历:

    解娟,女,197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共
产党党员。1992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2000 年至 2009 年 8 月
历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生产主任、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起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娟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512,49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17%,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韦秀萍女士简历:

    韦秀萍,女,1977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中国共产党党员。2002 年至 2009 年 8 月历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市场
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兼任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
公司监事,2009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6 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秀萍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80,155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26%,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孙汉武先生简历:

    孙汉武,男,197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 年 7 月进入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醋酸厂醋酸车间主操、醋酸厂办公室干事、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任助理、副主
任等职务,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4 月进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证券事务和信息披露管理,2012 年 7
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20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今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汉武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7 条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罗月芬女士简历:

    罗月芬,女,1967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
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共党员。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镇江江南化工厂
任会计,1993 年 2 月至 1998 年 4 月就职于镇江江奎集团公司任会计课长,1998 年 4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光声像分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职于镇江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税务审计,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
职于江苏诚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四平三达财管中心任财务总监,2011 年 11 月至今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罗月芬女士目前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吕树栋先生简历:

    吕树栋,男,197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经济师和会计
师职称。 2011 年 11 月起就职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2 年 2 月
取得深交所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证书,2012 年 9 月 10 日起至今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吕树栋先生目前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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