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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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经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新增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性交易,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该等交易是必要的。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关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形成依赖。
3、本次交易遵循协商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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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万洪亮 许良虎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